2013年,“互联网金融”概念突然变得时髦。人人贷、余额宝、财付通、融360等新型金融产品接连面世,将互联网与金融要素相结合。但互联网金融在巨大发展机遇面前,同样面临很大的不确定风险,这其中监管风险最值得关注。
本周在北京召开的“2013中国互联网大会”上,互联网金融成为焦点。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在会上对互联网金融予以认可,称其与传统金融形成了互相博弈、互相促进的态势,其创新精神应值得肯定。但同时他也指出,发展互联网金融,应注意防范风险,两个底线不能击穿:一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二是非法集资。
这番话折射出中国互联网金融业的监管困境。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因为是新鲜事物,存在监管真空,这让许多金融机构甚至非金融机构跃跃欲试。但仔细琢磨刘士余副行长的讲话,不难发现,“两个底线”又基本上封杀了互联网金融的想象空间。
以P2P面临的监管困境为例。所谓P2P,就是Peer-to-Peer lending,即“点对点信贷”,在中国央行文件里,正式叫法为“人人贷”(并非特指人人贷公司,而是对当前所有P2P公司的一个总称),核心就是个人对个人的借贷。
对于这一业务,目前显然监管责任不清。如果将开展P2P业务的企业定性为金融企业,显然它们没有银监会发放的牌照。如果说它们是互联网企业,很多业务根本又不在互联网上发生,工信部也很难向对待其他互联网公司一样来监管它们。而工商部门受限于地域限制,对于业务网络化的企业也束手无策。由于尚没有特别大的违约事件发生,加上P2P对个人及微小企业融资作出的贡献,监管层并没有急于将P2P定性为非法,让这类企业迅速壮大。
正因为没有明确的监管,P2P也没有一个行业规范。P2P企业没有必要也没有动力对外披露详细的运作信息。即使一些企业披露信息,也没有政府部门对其核查,公众也无从考证其披露的信息是否真实。这也是当前业内P2P数据缺失以及已披露数据的可信度不高的主要原因。
最后,不能排除部分P2P企业暗箱操作的可能性。熟悉这类的人都知道,几乎所有P2P企业招揽出资人的业务,都是一种变相的吸存揽储行为,一旦P2P企业出现哪怕一笔虚构借款人的行为,实质上就已经构成了非法集资或集资诈骗。此时,一旦监管者介入,那么不但这家企业的这笔业务会被叫停,整个P2P行业可能都会受到牵连。
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刘士余坦言道,这是个世界性的难题,大多数人都希望有监管,但是如何监管,哪个部门监管,还需要大量的调查和研究。尽管面对困难,监管者仍要做好“份内事”,在不遏制创新的前提下,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如果没有完善的制度规范和监管,以其发展速度,互联网金融可能瞬息间就会成为一个野蛮生长的怪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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