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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O 商业评论
PE投资如何解决退出之道
PE投资通常会经历“投资→管理→退出→再投资”的循环过程,退出环节是PE机构通过出售其持有的权益以收回投资并实现投资收益的过程,是PE投资的核心环节。目前,中国境内的众多PE机构主要从事Pre-IPO投资,通过被投资企业的IPO实现退出。然而,截至2013年5月2日,进入IPO排队名单的企业已多达734家(其中主板、中小板492家,创业板242家),且境内IPO自2012年下旬开始暂停审核,何时开启仍未确定,加之众多被投资企业业绩纷纷变脸,百余家拟上市企业已终止审查,IPO之路可谓困难重重,PE投资因此暂时失去了最主要的退出途径。本文即旨在探讨目前资本市场中PE投资退出之其他可行路径。
一、触发对赌条款,通过被投资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完成退出
为确保投资安全,PE机构在投资前通常会与被投资企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签署协议,约定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包括但不限于被投资企业未能实现预期盈利、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或实现IPO等),PE机构有权要求被投资企业、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回购PE机构所持股权,回购价格一般为PE投资额加上一定的投资回报(如8%-15%年投资回报率)或参照回购时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数额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在甘肃世恒有色资源再利用有限公司(被投资企业)与苏州工业园区海富投资有限公司(PE新股东)之间关于利润对赌的投资纠纷判决(以下简称“世恒案判决”)中已明确,被投资企业与PE新股东之间关于利润补偿的约定损害了被投资企业及其债权人的利益,该约定无效,而原股东与PE新股东之间关于被投资企业的利润指标的约定合法有效,关于不能完成利润指标时由原股东对PE新股东进行补偿的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合法有效。通过上述判决,我们不难看出,股权回购作为原股东对PE新股东的一种退出补偿方式,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是有效的。但如果PE新股东依照协议约定要求被投资企业履行回购义务,被投资企业拒绝履行而发生纠纷,则该条款很可能会因为损害被投资企业及其债权人利益而被法院判决无效。然而,在现实情况中,当发生回购情形时,最有回购能力的往往是被投资企业,若被投资企业遵守回购的约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减资程序,其对PE新股东所持股权进行回购仍具有可操作性。 …… [阅读全文]
 
CFO 焦点企业
互联网医疗这 5 个 case,将未来 2 年内瓜分 400 亿市场
    互联网医疗,这个曾最被看好的创业蓝海,如今正经历一波“大洗牌”。据统计,过去5年间获的融资的533家互联网医疗创业公司,其中已死亡66家,而这一数字还在不断扩大。

如巴菲特所说:“当潮水退去,你才知道是谁在裸泳”。

尽管如此,互联网医疗这个行业似乎并未完全死心,从最近的资本市场动向来看,行业的各方仍在“蠢蠢欲动”。就如同这两天,马化腾等互联网大佬齐聚乌镇互联网大会,为医疗与AI人工智能的结合振臂高呼。而另一边,好医通、药研社、盟科医药等互联网医疗项目相继获得大额融资,再次上演了一出互医行业的“资本盛宴”。

这些医疗创业项目的商业模式究竟真的成立,还是只是一个空想的概念?
    …… [阅读全文]
 
CFO 职场观察
职场“侦探”来了,行业底线准备好了吗?
利用伪造的身份证明、学历证书、离职证明,谎称自己是清华大学硕士研究生,任职过知名大企业,一任姓男子被猎头公司推荐,入职杭州萧山某知名企业高管,税后月薪高达7万元。但因发现“任总”业务能力与其身份履历不符,该企业委托猎头公司进行背景调查,“任总”终于露馅。最近,杭州萧山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任某在法庭上承认,他只有小学文化。
求职者使尽浑身解数对简历进行包装甚至造假的现象屡见不鲜,许多企业不得不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用类似“侦探”的方式摸清求职者的底细,也滋生了背景调查行业的兴起。职场调查,边界何在?
有人“花式”造假,有人严密调查
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情况都会涉及简历造假,造假的方式也是花样百出。 …… [阅读全文]
20年猎头CEO,给你最靠谱面试技巧!
大家都有过在网上搜索过各种各样的面经的经历,早些年网络上广为流传的面试奇谈是这样的:

某求职者,面试时捡起一个纸团丢进纸篓,他被录取了。

以及,风靡校园的面试场景是这样的:

面试官拿起手中的笔让求职者当场推销给他,请问是你,你会怎么推销?

这些网络上颇为风行一阵的面试故事,告诉我们一个道理:

网络上给你支的招,多半都是昏招,不学也罢。 …… [阅读全文]
 
CFO 焦点人物
美敦力CEO:相比美国 价值医疗更适用于中国
    12月8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了一份并没有引起什么人重视的政策文件,然而对于中国的医疗支付制度来说却可能是划时代的一大步。

这份名为《关于开展肝移植术基本医疗保险按绩效支付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浙江省内的四家医疗机构开展肝移植术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按绩效支付试点。

浙江省于近日确定开展肝移植术绩效支付试点工作

具体而言,18周岁以下的肝移植患者出院时,医保只按照费用的70%结算;患者出院后存活满1年的,医保才按应支付费用的20%再次结算;患者出院后存活满3年的,医保按应支付费用的10%再次结算。

如果奥马尔·伊什拉克知道这份政策一定会非常欣慰。这位孟加拉出生并成长的高个男子最为人所熟知的身份是美敦力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另一个身份则是长期以来价值医疗(value-based healthcare)的倡导者。数周前,当健康点记者对他进行独家专访时,他反复强调:以疗效为基础的医疗支付模式不仅适用于美国这样的发达国家,更适用于中国这样的新兴市场国家。

或许,他的夙愿正在达成。

为什么要做价值医疗

长久以来,医疗系统的支付依据基本是按医疗服务量来付费(fee for service)。然而,越来越多的实践表明,这种支付手段间接鼓励医疗服务方提供更多甚至过度的治疗,以获取更多的报酬。随着全世界医疗开支的不断膨胀,在满足国民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前提下,医疗控费几乎成为每个国家的大事,以控费为目的的医改成为“世界性难题”。

在这一背景下,价值医疗,即以提高医疗质量为目的的绩效付酬模式就不断地浮出水面,受到政府以及商业医疗保险的越来越多的关注、认同和采用。这其中,行动最快的就是美国等发达国家。

2015年时,美国卫生和公众服务部(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就公布了美国政府实施按疗效付费制度的具体时间表,计划在2018年,50%的国家医保体系Medicare的支付要实现这一模式。这是Medicare历史上首次为价值医疗制定详细、具体的时间表。…… [阅读全文]
CFO 猎头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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