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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云付夏令武:金融与科技会如何融合

《职业经理人周刊》

图片来源:全景视觉

经济观察网 记者 胡群 罗马不是一日建成的,银行的数字化及创新转型绝非一蹴而就。当前,科技进入金融领域,风控模型、信贷逻辑,甚至货币的表现形式都在发生变化,机构之间的关联性和金融体系的复杂性远胜于昔,数字化风暴正在席卷中国,乃至全球,银行业新的竞争格局已经重建,数字金融正依托手机等智能终端设备快速扑向市场。

以BATJ(百度、阿里、腾讯、京东)等互联网公司挟数字技术横扫支付、消费金融等领域,而银行赖以生存的息差逐渐收窄,经营环境日益严峻,互联网金融机构迅速抢占客户等“内忧外患”之下,银行或与互联网公司开展合作,如工农中建等银行与京东、百度、腾讯、阿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或通过用风投或私募的形式布局金融科技,如国开行通过国开金融投资开鑫贷;或直接开设科技子公司探索“金融+互联网”新业态,如光大集团之于光大云付、平安集团之于平安科技、兴业银行之于兴业数金,乃至即将在今年开业的中信银行之于百信银行。

“金融科技与金融融合越来越紧密,无论采用哪些方式开展金融科技,都是在严厉的监管之下开展金融创新。”光大云付副董事长兼总裁夏令武在接受经济观察网记者专访时表示,融合之后的金融科技将在场景、用户体验与风控领域拥有优势,进而降低资金成本,构建新金融生态,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无论是银行还是互联网金融,如果存续,就需要关注客户需求和体验,关注服务内容和流程与服务场景的匹配,就需要把客户、产品、渠道以及各种关联关系和因素结合起来做整合的、体系化的服务安排。除却自然资源禀赋差异,也只有重视客户体验所关联的场景和生态,且有意愿和能力去构建,最终才可能形成稳定的盈利模式,不被市场挤出。

三种模式

经济观察网:光大集团、平安集团和兴业银行通过科技子公司设开展金融科技,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前提下,孵化并推广创新数字化项目。从目前来看,这种模式可以迅速推出创新业务,而工农中建等银行与BATJ等互联网公司合作已有多年,为何却很少看到合作的产品面世?

夏令武:两种模式并不排斥,拥有科技子公司的金融机构也在积极与互联网公司合作,而与互联网公司合作的金融机构也在探索科技子公司。如招商银行旗下信息技术公司招银云创与IBM开展金融云领域的合作。

看似金融机构科技子公司能快速推出产品,以光大云付为例,我们由中国光大集团、光大证券、光大永明资产管理限公司、中国光大投资管理公司、光大兴陇信托、光大金控资产管理公司共同出资发起设立,业务范围涉及金融数据处理与分析、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服务外包、资产管理、实业投资、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与咨询等。金融是一个很专业的领域,要给不同行业提供资金融通服务,同时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分析不同行业的风险,这个方面是有专业属性的。

目前,光大云付已搭建网销平台、投融资平台、消费金融平台以及大数据平台,业务范围涉及金融数据处理与分析、金融信息技术外包、金融服务外包、资产管理、实业投资、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与咨询等。

金融机构和互联网公司的合作,更多的是系统的合作,是信息、技术和客户的合作,所以我们很难看到合作出来的产品。为什么呢?产品后面对应的是资金,对应的资金的后面是收益或风险,这体现在一个法人主体上,具体表现在改进了金融机构的服务深度、广度及效率,同时也创新了很多新的产品,但是这些产品表现的形式是各自的。更简单地说,两类机构合作之后,技术创新和更迭速度显著加快,技术转化为金融产品的周期大大缩短,金融机构推出体验更好的产品,但外界并不知道这产品背后可能是合作的结果。

经济观察网:市场上还有另外一种模式,即通过风投或私募的形式布局金融科技。麦肯锡对全球100家领先银行的调研结果显示:52% 的银行与金融科技公司有合作关系,37% 的银行采用风投或私募的形式布局金融科技。您认为未来国内哪种模式会更多一些?

夏令武:国开金融投资开鑫贷这类模式,目前比较少,但随着银行投贷联动业务的推广,未来这种模式也将会涌现更多案例。

不同的金融结构用不同的科技公司的产品、服务。对金融机构而言,大部分金融结构是很难自己研发,以及成立科技子公司的,并非所有的金融机构有必要或有能力去做科技子公司,所以借助其他的科技公司案例比较常见。

我觉得应该是这样一个判断:互联网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合作机会不断地加深,在合作之中,有松散型和紧密型。比如金融机构和BATJ的合作,宣告成立了一个战略投资协议。其实在没有签订这个协议之前它们有很多的业务合作。未来金融科技跟金融服务越来越紧密地融合,在不断的改进金融服务方式和理念,创造新的金融服务和产品。

监管优势

经济观察网: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院长吴晓灵表示,互联网金融或者是金融科技公司,无论用什么样的工具都不会改变金融本质,改变的只是金融实施信息搜集、分析风险、定价时候的工具,而不改变由于支付和资产的时间到位,投资和把钱送出去以后,回报的到期,这一段时间当中的风险,和这一段时间风险的定价,这个最基本的问题是不会改变的。运用很好的、最先进的信息科学技术,来提升传统金融业的服务效率,来围绕着它做更多的细分市场服务,这个是未来的方向。您认为目前两种主流的金融科技合作模式,哪种更有监管优势?

夏令武:目前金融与互联网合作,技术上是一方面,场景端合作更为具体。对于光大集团这类金融全牌照的机构而言,不光是有金融资源还有非金融资源。集团内部的融合相对容易一些,但更为重要的是,金融机构的风控意识是互联网机构暂时难以比拟的。所有的金融创新都在风控意识下、监管要求下开展。

这样至少监管部门知道,一旦产品出事,可以去找谁,谁来承担这个责任,这个是可以在更短时间内可追溯的,有效避免了风险的扩大。因此可以说,金融机构的科技子公司在监管之内又在监管之外。

当前一些互联网公司,虽然开展了一定程度上的金融业务,但很多业务并未完全在金融监管体系内

来源:E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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